关于对我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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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我区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七中      向崇仁
  

今年市教育局在2010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以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为出发点,积极探索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托管办学、在新建成区试办分校或分部等实验,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大力实施城乡教育一体化十项工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重点工作安排中,市教育局要求“在有条件的区推进集团化办学、托管办学、鼓励优质学校在新城区设置分校或分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全面提高城乡义务教育教学质量”。我以为,这是市教育局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市委七届十二次会议精神,主动适应马鞍山建设现代大城市的发展目标,努力促进马鞍山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花山区是我市主城区,总面积119平方公里,有25.4万人口,随着市属学校义务教育移区管理,现辖有中学5所,小学17所,在校学生2.6万余人,教师1500余人,可以说,花山区是我市名副其实的教育大区。但如何将“教育大区”变成“教育强区”,是摆在花山区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项历史使命,尽管这几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义务教育的发展,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我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和质量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优质教育的发展总量仍然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诸如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学校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在一定程度上依然有存在。随着我市建设现代化大城市战略目标的提出,花山区将是其中的主战场。形势的发展,迫切需要花山区教育要站在新起点,审时度势,主动适应城乡一体发展的要求,做大做强优质教育资源。近日,区委区政府提出要通过实施集团化办学,做大做强优质教育资源,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这是顺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表示赞同的同时,谈一点自己的思考与建议。

一、关于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思想

集团化办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推进教育公平为出发点,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为目标,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认真贯彻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马鞍山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发展目标,积极探索优质学校集团化办学的实施途径,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做大做强优质教育资源,加速花山区由“教育大区“向”教育强区”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二、关于集团化办学的目标与任务

1、根据我区义务教育资源的现状和未来城区发展的需求,可以考虑在2010年底前,组建两个教育集团,分别是:

以城区1~2所小学为骨干,组建花山区“××小学教育集团”;

以城区1~2所初中为骨干,组建花山区“××中学教育集团”;

集团成员的加入采取学校自愿和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集团成立后,凡今后在新城区建设的新学校,一律作为教育集团的成员,纳入教育集团统一管理。

集团成员的名称可定为:“马鞍山市花山区××教育集团××学校”或“马鞍山市区山区××教育集团××分校”。

2、教育集团成立后,通过区域、学校、教师三个不同层面的整体构建,突破差异,逐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多向联合和幅射带动作用,经过3~5年的发展,集团成员学校办学的整体水平和效益较之组建前有明显提高,择校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三、关于集团化办学的运作模式

根据外地的经验,集团化办学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结合我区的实际,有以下三种模式可心考虑取舍。

模式一:

1、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教育集团”章程,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2、教育集团实行总校长负责制,总校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学校合并,总校长对成员学校有人事调配、教职工聘用的权力,各成员校负责人由总校长提出建议人选,区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成员校负责人对总校长负责。教育集团实行一级法人资格,成员作为教育集团的分校设立。

模式二:

1、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制定“教育集团”章程,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2、教育集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集团各成员学校校长(书记)组成,理事长由理事会推选产生。

3、理事会根据章程定期召开会议,理事长提出集团办学的设想,规划和管理要求,理事会审议确认后,由理事长负责执行,各成员校仍保持原有法人资格独立行使权力。

模式三:

1、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集团化办学骨干学校和成员学校,成立骨干学校校长牵头的教育集团,制定相应的教育集团章程,赋予集团学校组织人事及教职工聘用的权限。

2、教育集团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但资源共享,领导互派挂职,教师互派交流。

3、教育集团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集团章程及授予的权限,拟定教育集团内部运作规范。

四、关于保障条件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集团化办学中就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1、确保集团化办学的组织人事调配顺利进行

在确认相应的运作模式后,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适应集团化办学相应模式的需要,明确教育集团的法人地位和职责权限,赋予教育集团相应的组织人事等权利。

2、确保集团化办学的经费足额到位

3、逐步取消学校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赋予教育集团办学自主权,原来学校领导的行政级别作为档案保留,退休时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相关规定。

4、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制定与集团化办学相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对集团化办学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向有关部门提供考核评价的意见。

五、关于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

1、实施集团化办学是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深刻理解其意义,支持并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的实践,边实践边研究边完善。

2、集团化办学不是“千校一面”,而是优质的多样化,是各种类型、各种特色、各种层次的学校均衡优质发展。各成员校要通过集团化办学,实现强弱携手,强强联手,形成教育合力,增强学校的吸引力,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3、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及时间要求,确保教育集团按期组建并运作。

4、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区有关部门主动协调,对集团化办学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集团化办学要借鉴外地成功办学经验,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论证,确定方案,强力推进。集团化办学说到底,是在探索一种新的教育管理与用人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制度很重要,甚至是关键性的,好的制度可以促使人努力工作,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变坏。我以为,通过集团化办学,探索一条适应我区实际,建立一种新的教育管理和用人的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全身心地投入教育教学工作中去,就一定能使学校办好,如果我们不能寻找到一条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与用人制度,任何形式上的变换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目前存在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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