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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师范学院校友会马鞍山联谊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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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庆师范学院校友会马鞍山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安庆师范学院校友会马鞍山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曾在安庆师范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马鞍山地区校友自愿结合的联谊性团体。
  
第三条 本会会址设在马鞍山市。
  
第二章 宗 旨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理论体系为指导,发扬"敬敷世范 勤学 笃行"的优良校风,加强母校与马鞍山地区校友之间及校友相互间的联系和情谊,为母校的改革与发展服务;团结广大校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曾在安庆师范学院学习或工作、现在马鞍山地区学习或工作的校友承认本章程者,经与校友总会或本分会取得联系,进行登记,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和分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三)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有权获取总会有关校友的信息资料。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二)热心做好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向本会反映校友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协助母校广泛联络马鞍山地区校友,为母校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第八条 违反本会章程、有损于本会声誉的会员,本会有权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总 会
  
第九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本会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
   (二)选举会长、副会长,任命秘书长、副秘书长,监督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对外代表安庆师范学院校友会马鞍山联谊会。
   第十一条 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各分会的理事长为本会的当然理事;部分杰出校友,经分会推荐或总会理事长提名,总会理事会选举(闭会期间采用通信选举)通过,当选本会理事。理事任期三年,可连任。理事会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若干人。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一至二年召开一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需要理事会做出决策时,由理事长临时召集。校友总会不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沟通信息。
   第十三条 总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理事会领导下,主持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办事机构--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总会与分会、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络事宜;组织校友间的联谊活动,密切与母校的联系和信息交流;开展有利于母校和校友事业发展的各种活动;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本会所需经费主要来自会员缴纳的会费,同时接受校友和有关单位的赞助。建议入会校友每人每年缴纳会费人民币200元,多者不限,由校友联谊总会办公室管理,在会长的授权下,秘书长组织每年向校友公布使用情况。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本会每年表彰若干名杰出校友和校友工作优秀分子。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友联谊总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校友联谊总会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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