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十二中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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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十二中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收支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0879号)、《关于印发<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计【20081号)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收费管理

1、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只收取簿本费,收费标准为每学期每生20元,医疗保险费每学年每生40元,其它不得向学生再收取任何费用。收取的学生簿本费,要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以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2、学校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建立公示栏,所有收费都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在公示栏长期公示。

3、所有收费,要开据规范性票据。收费学校必须向缴费人开据安徽省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4、无收费依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收费不开据或使用不规范票据、打白条等收费的,缴费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追究当事人责任。举报电话:2329429

二、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

1、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

2)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中小学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2、公用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修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

3、经费支出程序

1)经费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大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不支付现金,实行转账。

3)完善批报手续。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变更、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物品报损制度。

5、建立健全各种账目

建立健全各种账目,如:各种会计账目、易损易耗物品和大宗物品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台帐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6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由有关部门组织政府采购。

7、严格把握接待、招待标准,压缩公务支出费用。

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禁止超标准招待,利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假公济私,杜绝内部吃请。

三、检查与监督

1、坚持民主理财,推行校务公开。学校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大的经费支出事项,要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校内外公示、公布;推行校务公开、财务公开管理制度,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每年教代会期间按规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2、接受市区教育、财务、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督促。

3、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马鞍山十二中

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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