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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十二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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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十二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

2010626日八届二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按照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人发[2006]18号)“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之规定,根据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职工考核制度及学校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持续健康发展,为争创一流初中做出贡献。

二、分配原则

1、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同时要大力倡导和弘扬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学校精神。

2、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考核方案,考核方案由教代会通过。在公开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3、统筹兼顾的原则。通过考核既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又要兼顾各方利益。

三、实施对象

1、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人事代理和自聘人员按区教育局统一规定执行,暂不实行绩效考核。)

2、党政主要负责人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不在此考核分配范围内。

四、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由区教育局按有关政策核定。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学校绩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核发。上半年(16月)的奖励性工资应在8月底前核发到位,下半年(712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在次年三月底前核发到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政部门直接划入个人工资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特殊津补贴、教育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和课时(工作量)津贴三部分组成。

(一)特殊津补贴:特殊津贴补贴发放依据现有政策文件及我校实际确定。

1、班主任津贴:满教学工作量的前提下,班主任津贴按班级人数多少发放,标准为:班级实有人数×7/月。班主任津贴按每年10个月直接发放给个人,另两个月计算总量,由考核小组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发放。

2、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

市级学科带头人80/月,市级骨干教师40/月,区级骨干教师20/月。

3、其他兼职津贴(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年级部主任40/月,教研组长5人(含5人)以下20/月,6人(含6人)以上40/月,党支部书记10/月,备课组长10/月(两人含两人以上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人)。

4、工作补贴:

①课余时间教师辅导学校运动队、艺术表演训练,发放补贴。凡组队训练必须经有关处室同意并事先做好训练方案,经考核后方可发放,发放标准为10/小时。初一入学教育军训教练每天补助10元具体考核方案的制定及日常考核由教导处负责。

②双休日节假日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关教育教学活动,按每人30/天标准发放工作补贴(15/半天),周一至周五按一半标准发放。节假日教职工值班(加班)按20/天给予补助。去濮塘社会实践活动带队人员按40/天补助。学校严格控制值班人数天数,暑假值班每天安排两人,其他值班安排一人,值班天数及补贴结果向教职工公示。

③大课间、早读和下午辅导课补贴:早读6/次,辅导课12/次,大课间按一课时/周计算(限体育老师、班主任、校医)。大课间、早读、辅导课由教导处会同有关年级部、体育组负责安排与考核。

④超课时、临时代课补贴:超课时的认定以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各学科课时量下限为依据,凡所带学科下限以外的授课量均为超课时,超课时补贴为12/节。临时代课补贴12/节。

①②项考核由活动组织处室汇总上报相关考核小组进行,每学期统计汇总一次。以上③④两项均由教导处按学期负责考核统计。

(二)教育教学工作成果奖励:学校鼓励教职工积极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对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体予以奖励,体现优绩优酬的原则。此项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和日常考核工作由教导处负责。

以下奖项如重复获奖,以最高奖项为准。

1、初中会考:全市初中学校(民办学校除外),我校学科会考均分或通过率达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名的,分别奖励学科每位课任老师1000元、800元、700元、600元、300元、200元。中考达普高分数线人数每人奖励100元,被二中正招录取人数每人奖励400元,被红星正招录取人数每人奖励300元。此项奖励计算总量,具体由教导处会同初三年级部负责分配。此项奖励以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文件为依据。

2、学年末期末考试:班级均分在同年级内进步三名以上(年级班级六个以上),奖励课任老师100元,班级总均分进步三名以上奖励班主任200元,同一课任老师所带班级同时有退步三名以上则不予奖励。年级前一二名的班级,奖励学科课任老师80元。班级人数以实有人数计算,体育特长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个人前八名、团体前六名的运动员)可不计算班级基数。

3、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教学技能大赛(含精品课、优质课等)按获奖等次分别给予奖励。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别

国家

国家

国家

奖励

(元)

800

600

300

100

600

400

200

80

200

100

40

30

4、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含教学设计、教育叙事、课件制作、说课等)获奖,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别

国家

国家

国家

奖励

(元)

500

100

50

20

300

80

30

10

100

50

10

5

教师在CN刊号学术报刊或教育专刊发表论文或有国家统一书号专著或推荐学生以学校署名发表文章,宣传学校新闻稿件,按如下标准奖励:

级别

国家

发表

100

50

20

推荐

40

20

10

5、教师以我校名义承担课题研究,结题后奖励课题组及课题负责人,如课题获奖学校则按相应标准予以再奖励。

级别

国家

主课题

子课题

主课题

子课题

主课题

子课题

主课题

子课题

奖励

(元)

600

300

400

200

200

100

100

50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科竞赛、创新大赛、艺术比赛、读书活动等,按如下标准奖励指导教师: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级别

国家

国家

国家

个人

(人次)

100

50

40

20

50

40

20

10

40

20

10

5

团体

200

100

80

50

100

80

50

30

80

50

20

10

50人以上团体翻翻计算)

7、市体育比赛获得团体奖,奖励主教练(每个项目只限一名主教练),标准如下(区级减半):

前提条件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5支以下队伍参赛

150

100

60

 

 

 

611支队伍参赛

200

150

120

100

 

 

12支以上队伍参赛

300

200

150

100

80

60

省级以上比赛团体获奖,奖励加倍执行。

参加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初中组)获得团体奖,奖励教练(田赛一名,径赛一名),标准如下:

团体名次

奖励(元)

300

200

100

80

60

50

30

20

省级以上比赛奖励加倍执行。

8、绩效工资学期考核为优秀的教职工,每人次奖励50元,良好30元。

9、教师本人被评优秀教师、先进个人、教坛新星、优秀党团员、优秀辅导员等,奖励标准如下:

级别

国家

省委、省政府

省教育厅及厅委办

市委市政府

区委区政府、市教育局及各委、局、办

区教育局

个人

1000(元)

800

500

100

50

30

10、市先进班集体、先进团队等奖项,在班主任考核中予以加分并适当予以奖励。

11、学校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教研组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称号(分配指标除外),奖励相关处室每人50元,区级减半。

12、职能部门教研组组织活动获优秀组织奖,市级奖励200元,区级奖励100元。

(三)课时(工作量)津贴:

凡具备教师职称系列的(兼课)人员,所带课时量达到市教育局规定下限,学期考核为合格每人每月发放课时津贴800元,未达到下限课时每月发放700元。学校在人员安排上,应尽量做到科学协调。

五、基本岗位设置及工作量核定

1、管理岗位设置:严格按市、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设置中层副职以上工作岗位,按现有规定我校设副校长两名、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一名、中层正职四名、中层副职五名。增设相关岗位及职数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按有关规定中层副职以上同志均应适当兼课,结合我校实际及相关工作特点和要求,兼课规定如下:副校长或享受副校级待遇的同志兼课1/3,中层正职、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1/2。超过市教育规定课时下限部分按超课时计算。管理岗位系数为:副校级1.2,中层正职1.1,中层副职1.05,普通工作人员1。行政管理人员兼课因工作安排原因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按系数1计算。

2、教辅和工勤人员工作量标准。本着尊重历史、统筹兼顾促和谐保稳定的原则,我校教辅和工勤人员岗位设置及工作量系数标准如下:

司机0.85,保卫0.55,档案管理(兼人事工作)0.95,主办会计0.95,出纳0.95,电教员0.95,仓库保管(兼资产会计、学生医保)0.95,机房兼打字0.85,图书管理员0.55,阅览室管理员(兼电工)0.95,总务工作人员兼体育器材保管0.95,校医(兼计生工作)0.95,总务工作人员兼油印0.95。距离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教辅人员可适当照顾工作量。教辅及后勤服务人员在出满勤学期考核合格的前提下,绩效考核工资不足600/月的按600/月发放。

3、教师课时量标准:语、数、外学科周课时为10节,理、化、生、史、地、政治学科周课时为12节,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心理健康及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周课时14节。跨课头上课满一个学期,每周备课2课时折算为1个标准课时。

4、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称按以下系数计算工作量:高级职称1.1,中级职称1.05

5、年满53周岁的女教师、58周岁的男教师,在学校人员结构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工作量。如坚持完成满工作量,按每月100元(每学期按五个月计算)予以补助。办理退休手续当学期未安排工作量的教师按每月700元发放。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学校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必须经过职代会讨论通过(应到会人员五分之四的多数同意)。考评方案(细则)一旦经过职代会通过,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方案(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经过上述程序讨论通过。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有原始实证材料。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有意见的要及时核实,考核分值有误的,必须重新确定考核分值。

3、学校成立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小组成员为:组长:王友明、曹雁南;副组长:韩  笙、王武权、赵永贵

    成员:王  斌、唐生亮、王建军、沙  岚、刘宏雷。

领导小组下设3个考核工作组:

德育及班主任工作考核组,负责制定相关考核方案,完成有关考核工作。组长:韩  笙;成员:唐生亮、刘宏雷、王  斌、王建军、王仲芸、年级部主任。

教学常规工作考核组,负责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完成有关考核工作。组长:王武权;成员:王  斌、冯永康、李  红、陈春林、各教研组长。

综合考核组:负责制定相关的考核方案,以前两项考核为基础,完成每学期一次的全体教职工的综合考核。组长:赵永贵;成员:沙  岚、曹义芳、王  斌、唐生亮、王建军、刘宏雷、吴海英、随机抽取教代会代表5人。

4、三个考核组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发生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报上级部门从严处理。

5、本办法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的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原则上,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15%以内,行政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行政人员总数10%,良好等次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违规搞有偿家教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或从事第二职业、擅自在校外兼课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旷课(工)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考核的。

4、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5、有其他严重损坏教育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教职工病、事假超过国家规定的天数,不参加考核。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其主管部门申诉。

八、扣罚项目及标准

1、私自组织学生购买代订代购各种学习资料及音像制品(辅导书、习题册、报刊模拟题、光碟等)者,经举报查实的扣罚100500元(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后果的扣罚100500元。

3、组织本班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或私自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办班补课,或巧立名目乱补课,经举报查实的扣罚100500元。(以上三项如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有关责任人直接定为不合格。)

4、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索要或变相索要学生和家长财物,经举报查实的扣罚500

5、违反教学常规,如擅自调课、无教案上课等,每人次扣罚50元。旷课每节扣罚100元。

6、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罚10元。上班时间玩游戏、打扑克每人次扣罚10元(工会活动时间除外)。以随机抽查与技术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政治学习、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学校规定的会议或活动,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罚20元。

7、病事假扣除:①病假:连续3天以上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每学期累计请假15天以内,每天扣20元,请假15天以上每天扣30元,当月扣完为止。

②事假:婚丧假三天以内,工作自行安排,教导处备案,不予扣钱;三天以上每天扣除30元。其他事假每天扣除30元。

③按有关规定产假期间不享受30%奖励性绩效工资。

九、绩效考核工资计算方法:

教师系列:半年实发数=800元×职称系数×6+特殊津补贴(半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半年)− 个人扣除部分

后勤人员:半年实发数=800元×职称系数×岗位系数×6+特殊津补贴(半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半年)− 个人扣除部分

行政管理人员:半年实发数=800元×职称系数×管理岗位系数×6+特殊津补贴(半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半年)− 个人扣除部分

教师保底津贴为700/月,后勤人员保底津贴为600/月。一次分配结束后对剩余部分实行平均再分配,保底人员不参与此次再分配。一次分配不足部分,在分配基数中平均扣除。

以上方案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或会议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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