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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梅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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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梅州市

梅州市隶属中国广东省,1988年设立。东部与福建省交界,南部与广东省潮州市、揭阳市、汕尾市毗邻,西部与广东省河源市接壤,北部与江西省相连。梅州是中国著名的三乡——“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同时还享有“山歌之乡、金柚之乡、客家菜之乡,单丛茶之乡”美称,梅州同时又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自驾游最佳目的地、中国十大最具安全感城市、中国十佳绿色环保标志城市、广东首个宜居城乡示范城市。

梅州地方一级的行政区划建置,始于五代十国南汉乾和三年(945)即后晋开运二年,升程乡为敬州,领程乡县。宋开宝四年(971)因避宋太祖祖父赵敬之讳,改敬州为梅州。熙宁六年(1073)废梅州复置程乡县,隶属潮州。元丰五年(1082)复置梅州,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绍兴六年(1136)废梅州复设程乡县,隶属湖州。绍兴十四年又复置梅州,仍领程乡县,属广南东路。元至元十六年(1279),梅州升为梅州路总管府,至元二十三年,复隆为梅州,领程乡县,属江西行中书省广东道宣尉使司。元贞元年(1295),梅州隶属潮州路,延祜五年(1318),改直隶广东道宣慰司。明洪武二年(1369),废梅州复置程乡县,属广东布政使司潮州府。清雍正十一年(1733),程乡升格为直隶嘉应州,统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4县加上本属的程乡县称“嘉应五属”,直属广东省辖。嘉庆十二年(1807)升嘉应州为嘉应府。嘉庆十七年复为嘉应州,仍领兴宁、长乐、平远、镇平四县。宣统三年(1911),嘉应州复名梅州。民国3年(1914)废州府制,梅州改名梅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于1949年10月设置兴梅专区,1950年1月26日,国务院发文成立兴梅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梅县、兴宁、五华、大埔、丰顺、蕉岭、平远7县。1952年底撤销兴梅专区,兴梅7县改隶粤东行政区。1956年2月,粤东行政区分为惠阳、汕头两专区,兴梅7县属汕头专区。 1965年7月设立梅县专区,原兴梅7县从汕头专区分出,归属梅县专区,后改为梅县地区。1979年3月,原梅县所辖梅州镇由区级升格为县级称梅州市后,梅肥地区辖7县1市。1983年6月,梅州市与梅县合并改为梅县市后,梅县地区由所辖7县1市改为6县1市。 1988年1月,广东实行市管县体制,梅县地区改为梅州市(3月正式挂牌),辖原兴梅7县及新划县级区梅江区,共7县1区。1994年6月,兴宁县撤县设市(县级),梅州市即辖6县1区,并代管兴宁市。

梅花,是梅州市市花,被民间作为传春报喜的吉祥象征,亦代表梅州客家人梅花香自苦寒来的坚毅进取精神。梅州标志性建筑——梅江桥及“一江两岸”。梅州标志性传统建筑——围龙屋,是中国五大特色民居之一。是历史上客家民系的最终形成地、聚居地和繁衍地,更是全世界客家华侨的祖籍地和精神家园,被尊为“世界客都”,具有浓郁的别有特色的客家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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