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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最低工资上调至1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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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最低工资上调至1040元

    7月5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10元、900元、800元、750元、720元、680元调整为1260元、1040元、930元、8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0.6元、9.4元、8.4元、7.8元、7.5元、7.1元调整为13元、11元、10元、9元。

  根据通知,此次调整,马鞍山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1年调整时的900元上调至1040元,当涂县由720元上调至860元,区划调整后并入我市的含山县、和县也由680元上调至86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市区由9.4元上调至11元,当涂县由7.5元上调至9元,含山、和县由7.1元上调至9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实际生活中,绝大多数人拿到手的工资均高于这一标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在这一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等。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将有大批低收入群体受益。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通常情况下,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我省上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1年7月。201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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