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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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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安徽省本月起执行的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市农用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较2012 年实施的平均标准提高幅度为15.55% ,其中市区提升的标准为10%以上。市区最高每亩补偿6.6万元,县镇补偿标准最低为3.78 万元每亩。

    新标准中,各地市根据相应的标准、级别和范围进行补偿,标准不一,我市辖区(不含博望)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和博望区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

    市辖区具体为:

    I 类区域标准每亩6.6 万元

    花山区霍里街道三姚村、红东村、慈湖乡联农村、昭明村、杨家村、曙一村、曙二村、团结村、林里村、太来村、同意村、蔡村、高潮村、恒兴村;雨山区佳山乡安民村、汤阳村、东湖村、陶庄村、平山村、九华村、宋山村、芦场村、南村、前庄村。

   Ⅱ类区域标准每亩6.05 万元

    花山区霍里街道丰收村、前进村、慈湖乡上湖村;雨山区佳山乡印山村、兴和村,银塘镇宝庆村、陈家村、前进村,向山镇杜塘村、向阳村。

   III 类区域标准每亩5.56 万元

    花山区霍里街道赤口村、张庄村、霍里村、杨坝村、凤山村、黄里村、濮塘村、双板村、苏李村;雨山区向山镇锁库村、陶村、石马村、南庄村、落星村,银塘镇卸巷村、超山村、金山村、岱山村,佳山乡三联村、马塘村。

    三县及博望区具体为:含山县环峰镇、清溪镇的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4.048 万元每亩;昭关镇、仙踪镇、林头镇、陶厂镇、铜闸镇、运漕镇补偿标准为3.916 万元每亩。

    和县历阳镇的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4.136 万元每亩;姥桥镇、白桥镇补偿标准为3.864 万元每亩;乌江镇、香泉镇、西埠镇、石杨镇、善厚镇、功桥镇补偿标准为3.78 万元每亩。

    当涂县姑孰镇和博望区博望、新市、丹阳三镇的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4.44万元每亩。当涂县内其他地区的补偿标准为4.048 万元每亩。20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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