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酒是中国大曲酱香型酒的鼻祖,被尊称为“国酒”。它具有色清透明、酱香突出、醇香馥郁、幽雅细腻、入口柔绵、清冽甘爽、酒体醇厚丰满、回味悠长、空杯留香持久的特点,人们把茅台酒独有的香味称为“茅香”,是中国酱香型风格的典型。

    茅台酒液纯净透明、醇馥幽郁的特点,是由酱香、窖底香、醇甜三大特殊风味融合而成,现已知香气组成成分多达300余种。茅台酒香气成分众多,有人赞誉“风味隔壁三家醉,雨后开瓶十里芳”。茅台酒香而不艳,在酿制过程中从不加半点香料,香气成分全是在反复发酵的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它的酒度一直稳定在52°—54°之间,曾长期是全国名白酒中度数最低的。具有喉咙不痛、也不上头、能消除疲劳、安定精神”等特点。”

    据传远古大禹时代,赤水河的土著居民——濮人,已善酿酒。

    汉代,今茅台镇一带有了“枸酱酒”。《遵义府志》载:枸酱,酒之始也。司马迁在《史记》中记载:建元六年(前135年),汉武帝令唐蒙出使南越,唐蒙饮到南越国(今茅台镇所在的仁怀县一带)所产的构酱酒后,将此酒带回长安,敬献武帝,武帝饮而“甘美之”,并留了“唐蒙饮构酱而使夜郎”的传说。这成为茅台酒走出深山的开始,此后,一直作为朝廷贡品享盛名于世。

    唐宋以后,茅台酒逐渐成为历代王朝贡酒,通过南丝绸之路,传播到海外。

    到了清代,茅台镇酒业兴旺,“茅台春”、“茅台烧春”、“同沙茅台”等名酒声名鹊起。“华茅”就是茅台酒的前身。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偈盛烧房”将其产酒正式定名为茅台酒。清《旧遵义府志》所载,道光年间,“茅台烧房不下二十家,所费山粮不下二万石。”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清代诗人郑珍咏赞茅台“酒冠黔人国”。

    1949年前,茅台酒生产凋敝,仅有三家酒坊,即:华姓出资开办的“成义酒坊”、称之“华茅”;王姓出资建立的“荣和酒房”,称之“王茅”;赖姓出资办的“恒兴酒坊”,称“赖茅”。一九五一年,政府通过赎买、没收、接管的方式将成义(华茅)、荣和(王茅)、恒兴(赖茅)三家私营酿酒作坊合并,实施三茅合一政策——国营茅台酒厂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