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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统一方案假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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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岸统一方案假设之一

    台湾总统马英九日前抛出了统一论,说一国两区,说互不承认主权,互不否认治权。

  其实所谓的国家,所谓特区,所谓主权,这些概念或多或少都是文字的游戏,而真正重要的应该是实质性质的治权,也就是宪法保障的治理权。  治理权分很多种,在各个不同的领域,既有广泛性也有强制性。譬如香港特区,有许多的治理权大陆无法干涉,或者理论上的无法干涉。比如说司法独立权,选举权,独立行政权,可是有的治理权确实香港特区没有的,譬如外交权以及军事权。

  而如今的台湾地区,以上的所有独立国家的治理权在台湾地区都基本上是绝对拥有的,可能唯一受到限制的是外交权的空间。因为台湾并未被联合国认可,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也不承认台湾的外交独立国身份。而台湾与其他国际独立国家直接的交流一般都是非政治性的。

  台独势力说来说去要争取的其实就是在已经有的其他治理权的基础上,希望得到完完全全的外交独立权。当然如果,外交独立权实现的话,台湾就是完完全全的一个独立国家了。但是,台独是无论如何都不会成功的,首先是台湾内部就有统一的基层力量,而且是不可低估的一股力量。宗亲,文化,血缘,风俗等等都联系着。其次,大陆地区,不论是民众与官方都不会同意,当然,如果台独一意孤行的话,大陆的反台独法律一旦触动,战争不可避免,那么结果不论如何,对整个中华民族都是伤害的。如果大陆赢了,台湾地区所有的治理权将很有可能失去,而且战争引起的后遗症以及仇恨必然又要花上百年来消除,末了,有可能对大中华地区的人民经济都有摧毁性后果。当然如果,由于美国或者其他外国势力的介入,或许台湾保住了治理权,可是其他军事行动引起的后果却是百年难消,而战争会一直笼罩着大中华地区。基本上,台独的路是走不通的,换而言之,由于起代价实在太大,争取最终的外交权是走不通的。稍微有点政治智慧的台湾当局以及在野都不会看不到这些。

  接下来,我也分析一下其他的两个选项,即保持现状与和平统一。

  何为保持现状,即是所有的治理权还是个归个的,台湾地区的民选总统以及政府还是没有独立的外交权,而涉外军事权还是被多少限制着一点。

  当然,保持现状,是台湾人民愿意的见到的。但是,现状能保持多久呢?如何保持呢?有什么保证与否?

  当然,第一个问题的理想答案是如果双方政府与人民都愿意保持现状一二百年不变,那么一切都不是问题。可惜的是,大陆的法律不允许无限期的不统一状态,尤其如果将来大陆有一个鹰派势力政府上台,那么战争就会笼罩着台海两岸,或者台独势力在台湾上台,刺激了大陆政府与人民。这是第一个难题。为了要减轻这个难题,对于台湾当政者来说,就是加强与大陆交流,增加互信。但是这个方法不能绝对有效,所以要想的办法是用什么做保证。两岸签订100年互不军事协议?或者签订共同认可的战争动议条例?譬如,如果超过多少年,就可以发动战争强制统一?或者需要人大多少票数统一,或者发动战争需要全民公投等等。可见保持现状是好,如果随着时间的滑动,万一这个现状保不了了,那么我们就要有预见性的看待这个问题了。

  既然如此困难,不如也谈谈这篇文章的主题,统一两岸。

  我把这个议题分以下方式来分析该如何统一。

  原则与方式。

  原则简单的说就是:和平,民主,无外界干涉,平等的追求统一。

  我稍微解释一下:

  和平指的的不用任何武力或者武力威胁的方式。

  民主指的是,最终的决定权在人民的手上。譬如双方谈判统一都叫大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那么台湾地区必须通过,公投也好,还是议员表决也好,而大陆地区,人大必须通过。

  无外界干涉:指的是,不能有除了大陆与台湾地区的第三方势力以任何形式与方法的介入谈判。

  平等:当然就是指谈判双方的代表性质是对等的。1比1的关系,而非多对少,或者强对弱,或者大哥对小弟,或者母亲对孩子等等不平等关系。

  追求统一:就是指所有的谈判方向是以统一为方向的,而不是以希望保持现状抑或更独立为方向。

  而统一的方式是很多种的,不论是参考东西德还是其他方法,我觉得都得考虑治理权这个实质性问题。譬如,说的简单就是,谁说话才算话。这些包括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我觉得首先,我们应该制定一部最高宪法,叫做和平宪法,是现有两个地区的母宪法,任何与和平宪法相悖的法律与规定都必须废除。和平宪法应该是两区政府共同谈判而后又民主通过的。成立一个和平统一委员会,专门探讨和平宪法的定制以及维护。

  而和平宪法应该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全国划分为一党专政区与多党选举区。

  譬如台湾以及福建可以划分为多党选举区。那么不论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还是民进党都可以到台湾以及福建来自由组党参与竞选。而后一党专政区有个共同的人大议会,而多党选举区也有个民选的议会。各自的议会对各自的地区拥有除了外交与军事的其他一切独立治理权。

  这两个地区在人口与面积上可能有大小区别,但是在和平宪法上是平等的。任何有争议的议题涉及到非军事与外交的都由双方共同协商。而无法协商的,不能牵制。任何对和平宪法的改动都必须基于以上制定和平宪法的基础上谈判。

  军事上,可以将全国划分7大军区,现有的6大军区(去掉现有广东军区)外加多党选举区。全国的军事决定是由7大军委共同决定。而在现一党专政区的6大军委由现有一切制度来决定,而多党选举区的军委却由多党联合政府指定。

  当然,两区在各自领域的军事行动属于各自的政府。对外行动上是7大军区共同商量的,这点有和平宪法的保证。

  外交上应该有个共同委员会。任何外交方针的制度都由共同委员会来决定。而外交部是共同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的。如外访,两区政府首脑可以都去,也可以其中一个去。主要是看两区政府哪个需要多一些,就好比现在有国家总理外访问,也有人大主席外访,也有各地省长外访。这并不会有矛盾。

  当然,必须得说明的是,最终双方都有权力探讨结束两区政府的状态。譬如,当一党专政区希望开放更多地区,成为多党选举区的时候,或者多党选举区的人民部分或者全部都愿意成为一党专政区,只要是在各自民主的条件下都是可以的。

  当然随着一党专政区的不断改革,我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地区成为多党区,有可能,全国最后都是多党区,而共产党一直都是政府的执政党。我相信,如果两区现有的首脑如果能以民族大义为出发点,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那么大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也会屹立在世界强国之巅。

  那么在以上的和平统一为何是可以考虑的?最终要说明的是这是中华民族利益的大结合。

  这样相对于现有的台湾地区来说,多党区的区域多了一倍,而军事上更加安全了。而外交上的主权更多了。对于大陆地区来说,虽然感觉上失去了一个省的一党专制治理权,可是共产党还可以组建分党到多党区包括现有的台湾来竞选区首脑。如果共产党的政策深入人心,必然也会被多党区的人民接受,如果失败,必然也能够给一党专政区的执政带来教育与学习意义。而且,一个国家的事实尤其是外交以及军事得到了根本性的加强,民族的统一得到了真正的实现。

  陈鸿煜  

   《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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